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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正式启动“高楼外墙立法”

发表时间:2016/07/25 00:00:00  浏览次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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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晨报A04版以《拿什么来“驯服”蜕皮的高楼》为题,报道了“武汉一个半月内发生4起高楼外墙脱落事故、造成一死两伤及财物损失”等问题,并呼吁有关部门对武汉高楼外墙进行立法管理,定期体检以避免外墙伤人。

记者昨日获悉,针对晨报的这篇报道,市长唐良智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法律规定解决此类问题。据了解,市法治办已会同市城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等拿出初步意见,正式启动“高楼外墙立法”。

据了解,晨报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反响,市政府督查室为此形成了专题汇报。市长唐良智8月15日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研究、理顺并形成法律规定解决此类问题;9月25日,唐良智又再次批示,要求整个外立面都要有立法,且要抓紧。副市长胡立山也批示要求,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城建委、规划局、房管局起草建筑物外立面的质量、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昨天,市法制办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他们目前已召集城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开会研究、拿出初步建议并上报市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除外墙脱落等问题外,武汉还有不少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玻璃幕墙、装饰件、粉刷层乃至空调外挂机等都已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同样存在掉落隐患,因此考虑将此类问题统一纳入到城市楼宇管理立法系统中去,形成集中立法、统筹管理。

据了解,市城建委、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都已在各自负责的领域着手开展建筑外立面立法的筹备工作。

绿色通道

针对4起高楼外墙粉层及装饰物件局部脱落事件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房管局表示,将责成和指导物业企业采取设置安全警示牌、增设顶棚、设立隔离带和安全通道等临时防护措施,督促和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配合,加强隐患整改和维护修缮。对需要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资金到位。

外墙“体检”

有关部门还建议,由市政府组织,市建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屋外立面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砂浆抹灰面、石(砖)粘贴面、玻璃幕墙等外墙装饰面,以及广告牌、空调外机、雨阳棚等外立面附着物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房管部门负责受理外墙装饰面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督促直管公房外立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房屋外立面的安全检查。

明确责任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对于建筑物外立面的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尚未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市房管局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武汉市建筑物外立面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梳理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规范和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维护修缮以及发生脱落事件的处理等相关责任行为。

专项检测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物外立面粉层脱落事件的发生,建议建管部门在房屋交付使用前,要求建筑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外墙抹灰层粘接强度、装饰物件稳固度等进行专项检测,确保建筑外墙里面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档案

建议建管部门对建筑物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监理报告、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性评估等资料建档,并明确外墙粉层及附着物的材质、施工工序和使用年限等内容,以便在外墙需进行检查、维护、加固、更换时,及时向建筑物业主单位、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通知和维护意见。

这么一大块,从外墙脱落下来。

专题调查

外墙体检。

外墙脱落。资料图片

建筑外墙坠落存在四因

据了解,晨报8月11日报道中涉及的徐东凯旋门广场、中山大道万信时代、武胜社区武北公寓、中山大道中国银行大楼等四处发生外墙坠落问题,引起市房管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赶赴现场进行逐一勘查,走访了当地社区和物业企业,并作出结论认为:施工质量不过关、工程设计不规范、检测维修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有关部门通过对几处高楼外墙脱落物的初步分析,万信时代大厦阳台底边外沿横梁主体结构水泥粉层厚度达6厘米,从坠落的水泥粉层可以明显看出与基层的接触面十分光滑,施工过程中既未按规范凿毛和分层抹灰,又未实施挂网和锚固;凯旋门广场采光井连梁底面粉层也因为基层过于平滑、砂浆找平层过厚,虽实施了分层抹灰,但未进行凿毛、挂网和锚固处理;中国银行大楼在外饰面粉饰和修缮过程中,对基层清理不彻底,原有白灰面层形成裂缝经雨水渗透后导致粉饰面松动、脱落。由此可见,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外墙抹灰层施工工序不到位,对超出规范要求的抹灰层未采取加强措施,质量不过关,监管不到位,是导致大多数外墙粉层脱落的根本原因。

【工程设计不规范】

为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美观,近年来我市一些建筑物外墙设计了外挂装饰件(如装饰线条等),多数装饰件采用铁件与外墙连接,能够保证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但设计方案应标注使用年限,并在达到年限后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加固。武胜社区武北公寓在2层和8层墙体外各设计了一圈装饰线条,属外挂装饰件,铁质连接件已经锈蚀,因承载能力降低导致了脱落,与设计该物件的使用寿命有关,设计单位未通知进行加固处理。

【检测维修不到位】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的年限内正常使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年限为5年。”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应该与该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是一致的,而很多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将最低保修期限确定为建筑工程的最高保修年限,出现了安全和质量问题都是以超过保修期限为由推脱。检测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也是几起高楼外墙粉层及装饰物件脱落事件的重要原因。

【管理责任不明确】

目前,我市尚未建立建筑外立面的安全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同时也存在管理维修费用的困惑,使得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形成了“外墙属于公共部位,人人有份但实际上是人人无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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