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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鉴定技术

发表时间:2016/07/07 00:00:00  浏览次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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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常见农村房屋类型给出定性及定量鉴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鉴定方法,对于鉴定结果为D级房屋,再进行定量鉴定。对定性鉴定结果为C级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定量鉴定。对于定量鉴定方法没有包含的房屋结构类型,可直接采用定性鉴定结果。

一.鉴定程序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图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 

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 
3 场地危险性鉴定: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危险性鉴定; 
4 检查检测: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宜采用仪器量测和进行结构验算; 
5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包括定性与定量鉴定; 
6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7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本导则附录的规定。

二.评定方法

1.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2.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3.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三.等级划分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场地危险性鉴定

下列情况应判定房屋场地为危险场地: 

1 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2 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 

3 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五.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1.一般规定

1.1 定性鉴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1.2 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 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 房屋的倾斜、变形; 

3 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 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 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 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1.3 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1 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 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1.4 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房屋评定方法

2.1 A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2.2 B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 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4 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5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2.3 C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 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2.4 D级 
1 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六.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1  一般规定  

6.1  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6.2  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6.3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 
2.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2.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2.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 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 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七.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7.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7.2 地基基础应重点检查基础与承重构件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上部结构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7.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 
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4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2 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上部墙体产生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的迹象。 
7.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基础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3 基础己产生通裂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上部墙体多处出现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达10mm以上。 
八.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8.1 砌体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8.2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4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 

5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7 砖过梁中部产生的竖向裂缝宽度达2mm以上,或端部产生斜裂缝,最大裂缝宽度达1mm以上且缝长裂到窗间墙的2/3部位,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8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通裂或沿母线裂缝宽度大于2mm或缝长超过总长1/2,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9 砌体墙高厚比:单层大于24,二层大于18,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九.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9.1 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剪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9.2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木柱圆截面直径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小于110mm×240mm;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3 主梁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4 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 

5 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1/5以上; 

6 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斜纹理或斜裂缝的斜率分别大于7%、10%、15%和20%;

7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8 木柱的梢径小于150mm;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超过总截面面积的1/2; 

9 柱子有接头; 

10 木桁架高跨比h/l大于1/5; 

11 楼屋盖木梁在梁或墙上的支承长度小于100mm。 
10.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1 石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石砌墙、柱、梁、板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石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的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10.2 石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承重墙或门窗间墙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0mm

2 承重墙整体沿水平灰缝滑移大于3mm; 
3 承重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200; 
4 纵横墙连接处竖向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大于2mm; 
5 梁端在柱顶搭接处出现错位,错位长度大于柱沿梁支撑方向上的截面高度h(当柱为圆柱时,h为柱截面的直径)的1/25; 
6 料石楼板或梁与承重墙体错位后,错位长度大于原搭接长度的1/25; 

7 石楼板净跨超过4m,或悬挑超过0.5m; 

8 石柱、石梁或石楼板出现断裂; 
9 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个别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 
10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墙体竖向通缝长度超过1000mm; 
11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12 石砌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8,二层大于15,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13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14 石结构房屋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15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 

16 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变形、错位等情况; 

17 墙体因缺少拉结石而出现局部坍塌。 
十一.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1 生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生土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注意量测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趋势。 
11.2 生土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墙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 长期受自然环境风化侵蚀与屋面漏雨受潮及干燥的反复作用,受压墙表面风化、剥落,泥浆粉化,有效截面面积削弱达1/4以上; 
3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最大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4 墙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 
5 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5%,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6 墙出现挠曲鼓闪; 
7 生土房屋开间未设横墙; 
8 单层生土房屋的檐口高度大于2.5m,开间大于3.3m;窑洞净跨大于2.5m; 

9 生土墙高厚比: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 
十二.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12.2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拉区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2 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 
3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拉裂缝; 
4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钢筋锈蚀后有效截面小于4/5; 
5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 
6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7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8 柱、墙侧向变形大于h/250,或大于30mm; 
9 屋架产生大于L0/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 10 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 11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 12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十三.钢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3.1 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13.2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3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4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mm;

5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6 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7 屋架产生大于L0/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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