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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

发表时间:2016/06/02 00:00:00  浏览次数: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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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怀疑和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房屋肢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不是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因为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很难通过验收,因此购房者在收房时注意考察开发商有没有验收合格,是否能够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为,一定要找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做检测,以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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